最大冰毒案 審完當庭判(圖)


庭審現場。

涉案冰毒超過28公斤 主犯判死刑從犯判無期

今日開庭

本報訊 (記者張翔宇 通訊員裴濤、謝欣然攝影報道)昨日上午,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瞭中山有史以來最大的一宗販賣“冰毒”案,涉案“冰毒”高達28公斤,據檢方稱此前中山最大的販賣“冰毒”案也僅為十幾公斤,這次的涉案毒品數量幾乎翻瞭一倍。該案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後進行瞭當庭宣判,主犯被告人高朝能因犯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從犯趙建忠因犯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販毒經歷

兩次買冰毒28604.1克

2013年6月開始,高朝能通過中間人聯系上瞭汕尾陸豐的“老板”(身份不詳,另案處理),向其購買冰毒。此間,他雇傭瞭十幾年前認識的老鄉趙建忠做司機,答音響後級系統應一個月給其5000元工資,要求趙建忠“隨叫隨到”。

2013年7月7日晚,高朝能突然要求趙建忠駕車帶其前汽車音響電容推薦往陸豐,但並未告訴他此行的目的,到達陸豐後,高朝能前往“老板”處,花10萬元購買瞭3公斤“冰毒”。“我當時有點懷疑,覺得高朝能是在做什麼不好的事情,但我也並沒有多問。”趙建忠庭上稱。

2013年7月11日晚,高朝能再次要求趙建忠隨他去陸豐“拿點東西”,趙建忠問他音響電容安裝去那麼遠的地方究竟要拿什麼,高朝能隻回瞭一句:“去買點豬肉咯(即冰毒)。”

趙建忠清楚高朝能說的“豬肉”即是冰毒,但庭上他辯稱受到高朝能的脅迫,並且擔心高不給他結算當月的工資,迫於無奈隻能再次與其前往陸豐。這次高朝能帶瞭70萬元前去,每公斤冰毒3萬元,他買瞭25公斤冰毒。

7月12日,趙建忠駕車回到高朝能在東鳳鎮的出租屋樓下打電話給其女友何某雲(另案處理),讓其下樓幫忙“拿貨”,在搬運之時,埋伏已久的公安人員撲上來將三人抓獲,當場繳獲毒品25包,並在高朝能出租屋衣櫃內繳獲毒品11包及電子秤、電子天平等物。經檢驗,36包冰毒共計28604.1克。

庭審翻供

否認販毒 改稱自吸

昨日在庭上,高朝能矢口否認販賣毒品的事實,聲稱所買的毒品全部是用來吸食或分給其他人吸食的,“我當時覺得那個老板賣的冰毒比較便宜,就多買瞭一點,這些毒品全部是我用來吸食的,我從來沒有賣過,我每天要吸食3到5克冰毒。”

而根據公訴人的說法,一個普通的正常人每天最高的吸食冰毒量也不過零點幾克,若一天吸食3到5克的話,第二天必然死亡,按照正常的吸食量來計算,高朝能購買的28公斤多毒品足以供他吸食近80年。

在之前公安機關以及檢察機關進行的提審中,高朝能均供認瞭其販毒的事實,根據之前三次的口供,高朝能稱他曾在2013年6月底時乘大巴前往過一次陸豐,當時花瞭8萬元從“老板”手中購買瞭2公斤冰毒,那是他和“老板”之間的第一次交易。回來後他聯系上瞭一個雲南買傢“老趙”,以52萬元的價格將這2公斤冰毒賣給瞭“老趙”,並且用這些錢再次進貨。

當庭宣判

為賣而買就是販毒罪

高朝能的辯護人認為檢方並沒有找到高朝能販賣毒品的下傢,因此認為指控高朝能犯販賣毒品罪證據不足。對此公訴方出示瞭多份證據予以佐證,公訴方認為高朝能在公安機關多次供述其購買毒品用於販賣,其供述與其通話記錄、銀行卡交易記錄、高速公路出口交易記錄明細表等證據能相互印證,足以證實其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

此外,公訴人還提到,在高朝能居住的出租屋內同時還搜出瞭用於計量的電子秤(稱重量99.9克)以及電子天平(稱重量999.9克)。根據公訴人解釋,在吸毒者傢中搜出電子秤是正常的,但像電子天平這樣的大計量工具隻有販毒時才用得到。

對於高朝能及其辯護人的辯解,公訴人當庭表示,販賣毒品罪的定罪不是以是否賣毒品為依據,是要看是否以販賣為目的,為瞭販賣目的的購買行為就可以構成販賣毒品罪。


法院認為,高朝能、趙建忠均是累犯,也是毒品再犯,依法均應從重處罰。判決高朝能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趙建忠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兩人均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罪犯檔案:

高朝能(穿綠囚衣者):曾因犯販賣毒品罪於1998年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12年7月19日經減刑後刑滿釋放。

趙建忠(穿黃囚衣者):曾因犯販賣毒品罪於2011年被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1年9月15日刑滿釋放。

作者:張翔宇 裴濤 謝欣然



本文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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